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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石燕湖村S326线路提质美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6-02
一、功能及要求:

3.2.1.1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S326线路共计约2.5公里沿线安装9米太阳能路灯约85盏(具体以设计为准),排水沟渠清理及衬砌、农户分类垃圾桶配置,道路沿线两侧路肩清理及提质美化。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施工图为准。

3.2.1.2本工程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其中施工场地临时水源、临时电源、临时排污口、建筑红线、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均能满足施工条件。

3.2.1.3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施工图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完成。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2.1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图纸;如确因图纸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3.2.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5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6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T 46-2024)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供应商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3.2.3项目实施要求

3.2.3.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2.3.2施工要求

1供应商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验收标准

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执行验收工作。

3.2.4.1验收主体: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3.2.4.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验收。

3.2.4.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2.4.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实施。

3.2.4.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选择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履约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6.验收内容:按施工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等进行逐项验收,项目施工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相关的记录资料。在启动验收时交由验收小组审查。

7.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严格执行,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要求。

8.如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其他验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验收规定完成验收工作

 



七、其他要求

3.3.2.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3.3.2.2 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并送到区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警、路灯和城管等各维护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无息)。

3.3.2.3经采购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该部分价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而应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随竣工结算款支付。

3.3.2.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3.2.5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除采购项目施工费外,采购人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

3.3.2.6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及时对结算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送区财评审核结算,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肆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3.2.7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3工程变更

3.3.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3.3.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单位(若有)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3.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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