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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渣土外运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6-03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渣土外运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渣土外运服务项目现单位重新申请采购一家渣土外运服务公司。采用7m?/车,每车固定单价,单价538元/车,每年经费控制在451920元以内,费用从部门预算中的日常维护经费中列支。依法依规实施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

 

三、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名称

规格

 单价上限值(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渣土外运

车内容量7m?/车

538

840

451920.00

总价为一年期预算,三年期预算为1355760.00元。

备注:1、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预算451920.00/年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3、结算金额=单价上限值×(1-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实际完成数量

4.根据我中心制定的《市政渣土运输制度》,我中心现场负责人核查运输车辆在既定装载量下,车辆是否满载,并拍照留痕。

 



二、相关标准

四、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按照成交价与成交人结算。

2、采用成交人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3、成交人要保证采购人所需设备随叫随到。驾驶员、操作员须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4、成交人需能提供渣土运输车的合法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发票或与设备供应方的合作协议书);相关设备须在有效期内。

5、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或操作资格证件。

6、成交人须承担驾驶员、操作员的工资、交通费及油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维护维修等所有与车辆相关发生的费用。

7、成交人所负责其所派出的驾驶员、操作员的安全责任,并为其派出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保险。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盗)和损坏等),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亦由成交人承担。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2、实施时间及地点

2.1实施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的为准)。

2.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五、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每季度验收一次。项目验收国家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每季度的验收报告作为申请本季度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实施时间及地点

2.1实施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的为准)。

2.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七、其他要求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3.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3.2付款方式:每季度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按实结算。每季度结算金额=单价上限值×(1-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实际完成数量。

4、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单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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