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七四医院头戴式显微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新疆四七四医院受新疆四七四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四七四医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四七四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129232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四七四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7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女士181292325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四七四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18129232555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754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询价公告
新疆四七四医院头戴式显微镜采购项目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新疆四七四医院头戴式显微镜采购项目已审议批准,采购人为新疆四七四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四七四医院头戴式显微镜采购项目
2.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0,000元。
2.3工作范围:采购头戴式显微镜1个。
2.5工作时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6服务地点:新疆四七四医院
2.7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以内无息付90%,余10%于质保期(保修期)结束后无息付清。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等相关要求必须取得的资质;
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记录;
4、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1:00时至13:30时,下午13: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拨打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报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询价报名及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2.营业执照;
3.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期间在报名时间内);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查询期间在报名时间内);
5、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记录(声明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声明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声明书,格式自拟);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7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文件递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754号办公楼一楼招采办,文件格式自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四七四医院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754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129232555
附件:
头戴式显微镜参数要求
- 商务要求
- 设备保修期:≥24个月(整机保修)
-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路754号新疆四七四医院
- 如遇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由采购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
- 开机率:≥98%(按工作日计算),累计故障不超过6天,每超过一天,按医院该设备上月日均全部收费为标准计算直接损失,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相关物价标准执行
- 投标方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现场承诺等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验收如需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 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证书、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商检证、报关单等证书
- 培训:现场不限次培训
- 投标方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合同生效后由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所采用的技术和软件是全新的、并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产品(国产)出厂日期≤3个月、产品(进口)出厂日期≤6个月。
- 提供产品SOP文件,提供使用和维修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 负责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费用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4小时。
- 提供维持设备正常使用的零配件、易损件、耗材明细及报价(单价),并注明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单价、单位。
- 若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明细及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耗材报价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集采、阳采目录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
-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以内无息付90%,余10%于质保期(保修期)结束后无息付清。
- 技术要求
- 佩戴方式:头戴式,适用于眼科
- 包含:头灯、放大镜、摄像系统
- 头灯
3.1头灯光源数量:2个光源,标配光源帽
3.2光斑直径:≥65mm
3.3 色温:5800~6400K
3.4 LED光源寿命≥100000h
3.5光源工作距离:30cm~40cm
*3.6亮度可调节范围:0~100000lux
3.7头灯整机重量≤115g(含电池)
3.8续航时间:最小亮度时≥8h,最大亮度时≥2.5h
3.10电池:锂电可充电电池、可拆换,数量≥2块
3.11 标配充电器、充电座
- 放大倍数:1.5、62/1.5
- 摄像系统
5.1摄像系统包括:摄像机主机、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遥控器、内存卡等
5.1分辨率:≥1080p、实时显示
5.2焦距可调
5.3录像时可随时拍照
5.4存储卡内存≥64G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6: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