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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新民 招标公告 2024-08-1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8-19 至 2024-08-20
撰写单位: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红梅
  

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69

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安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52号)

中标(成交)金额:2,229,292.2(元)

评审总得分:90.6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供电检查维护; (二)装饰、建筑物检查维护; (三)设备设施维护及管理; (四)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绿化管理; (五)秩序维护服务,区域内24小时消 防监控; (六)会议保障服务; (七)餐饮保障服务(约 210 人就餐); (八)车辆驾驶服务; (九)档案、资料管理; (十)保密管理要求; (十一)其他职责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年。(本项目服务期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履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合同最多续签二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嘉宾、薛立、李广霞、梁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2号              

联系方式:024-27509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24-27617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276170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4-210181-00069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服务公开招标)7.2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采购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安物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jpg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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