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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2025年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霞浦县 招标公告 2025-01-05

项目概况

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2025年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电信公寓D栋2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XZB[ZC]2025001

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2025年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2.86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86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询价保证金

1

1-1

公共卫生宣传品

1批

228650

228650

22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电信公寓D栋2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电信公寓D栋202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电信公寓D栋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中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 福建言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帐  号:132010100100578328

2、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 福建言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秦溪洋信用社
帐  号:90605100600100001188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村直路3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13559915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言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电信公寓D栋202            

联系方式:陈小姐、18033913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135599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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