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SCG-202504100024
二、项目名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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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 | 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坤颐商务中心)2栋26楼 | 优惠:18.00% | 92.9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服务类(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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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咨询服务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为采购人提供自然资源相关的司法应诉(诉讼、行政复议及非诉执行等)、文件与合同的法治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领域相关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信息公开、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 | 1.律师团队要求:组建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八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所聘请律师团队熟悉采购人行政管理职能各方面的法律事务,有专业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精通业务,具有丰富的民事、行政诉讼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高质量完成应诉 工作完成,保障案件胜诉率。 基于采购人采购需求,委派一名主办律师杨建明律师,具有28年执业经验,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熟练掌握,负责统筹办理全局行政诉讼、复议、裁决、撤证、非诉执行等案件和各类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法律事务,及时响应采购方诉求,重要事务不受时间限制;统筹采购人所有行政诉讼、复议、强制执行、涉拆、涉土、信访投诉等案件等相关事宜,并兼顾采购人全局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在采购人需求下7*24响应。 2.坐班制度要求:基于采购人采购需求,委派两名专职坐班律师徐娜律师、颜伟遥律师(其中徐娜律师具有五年(含)以上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对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和行政执法、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两名坐班律师就近提供坐班服务,负责与所在律师团队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采购方交办的合同审查、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事务,配合主办律师做好全局性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配合诉讼律师做好应诉、信访、非诉执行等法律工作,及时调取所办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 拟写、修改相应文书材料,案件登记、案卷整理等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采购人需求下提供7*24的不定期服务。 3.基于采购人采购需求,委派一名专职诉讼律师周荟律师,具有十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熟悉自然资源政策。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配合主办律师共同做好出庭应诉、答 辩状拟定、证据收集、诉前会、协调会等工作。 4.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基于采购人采购需求,建立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专项法律顾问应当向采购人的法制机构提交加盖法律顾问 服务机构公章的书面工作报告,并结合采购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5.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要求: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6.保密义务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对整个项目中相关的资料、数据和信息等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后和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 7.义务要求:服务团队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须按时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以坐班的形式按其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有其他重要、重大事件须办理的,非值班时间,对应的工作律师均应及时赶到; (9)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主办律师或其他律师应能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采购人的要求的到达指定地点; (10)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总结。 | 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供应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要求。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服务团队,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更换项目成员,确保坐班律师的月出勤率高于90%,在服务过程中主动沟通、态度积极,主动与采购人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日常工作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反馈。 | 76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涂湘明、胡鑫(采购人代表)、李力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包1(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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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92.94 | 1 | 1 | |||
湖南天樽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87.58 | 2 | 2 | |||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通过 | 86.67 | 3 | 3 | |||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联系方式:15802537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联系方式:0731-84090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鑫
电话:15802537138
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