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12#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湖南女子学院12#学生公寓及食堂 | ||
项目编号 | 430103202203240131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2203-430000-04-01-102513 |
交易分类 | 房建市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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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女子学院12#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22]4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女子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湖南女子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女子学院12#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2.2项目地点:湖南女子学院北院10栋学生公寓南边
2.3项目概况:湖南女子学院12#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位于湖南女子学院北院10栋学生公寓南边。总建筑面积17653.54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学生公寓和食堂综合楼。其中,第1-3层为食堂(5363.52㎡),第4-16层为学生公寓(10290.02㎡),地下1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房(2000㎡)。以及相应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685.4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26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0.47万元,预备费569.29万元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24个月,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正常运营、结算审核完成及宿舍不动产证办理完成。其中:(1)勘察服务周期:招标人下达指令并明确要求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勘察报告。(2)设计服务周期:招标人下达指令并明确要求后42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图纸,并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批复(不含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时间)。(3)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图设计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开始至项目决算完成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描述的工作内容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具体详见合同描述的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具体详见合同描述的工作内容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合同描述的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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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三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无亏损。
近3年(2019-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无亏损;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年11月01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1800万元以的上房屋建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内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勘察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和经审查的地勘报告(提供关键页即可),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4)监理业绩: ①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②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 (5)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能由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兼任,需单独配备,证书注册单位应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独立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独立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 (4)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独立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2.7其他要求:3.2.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2.7.2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方)在职员工。(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3.2.7.3不接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允许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或以上单位同时承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9919392,8489862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女子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60号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邮 编:410000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黄毅 项目负责人:聂毅 杨乐 邱世龙
电 话:15173162895 电 话:0731-84514218
传 真:/ 传 真:0731-845142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nzb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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