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机电检测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机电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湘交批【2019】103号)中的机电检测服务,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归集资金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详见附件3项目概况。现对该项目机电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机电工程检测范围涵盖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全省ETC门架系统、收费站ETC车道系统、ETC/MTC混合车道系统、入口治超系统、省界站拆除路面恢复工程质量、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等提供检测服务,对我省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站各建设内容提供交工检测服务(不含网络安全检测和第三方软件测评)。具体服务内容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湘交批[2019]133号)为准。第一标段为牵头标段,负责协调第二、三标段及第三方软件测评和网络安全测评等单位的联网联调。
本次检测服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及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检测内容及清单
序号 |
检测区域 |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单位 |
检测数量 |
检测要求 |
|
1 |
长沙、怀化、株洲、永州等4个管理处还贷性路段;溆怀路、怀芷路、长沙绕城西北段、长浏路、长沙绕城西南路、机场高速、长益路、长韶娄路、益阳南线等9个经营性路段及湖南省范围内拆除省界收费站工程 |
ETC门架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
ETC门架系统软件及功能 |
套 |
114 |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F80/2-2004)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及关键设备检测规程的公告》(2019年第59号文)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
2 |
通信区域 |
套 |
114 |
|||
3 |
机柜 |
个 |
114 |
|||
4 |
通信 |
套 |
114 |
|||
5 |
供配电 |
套 |
114 |
|||
6 |
防雷接地 |
处 |
114 |
|||
7 |
ETC门架结构 |
套 |
114 |
|||
8 |
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 |
处 |
114 |
|||
9 |
ETC车道及ETC/MTC混合车道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新建ETC车道 |
处 |
88 |
||
10 |
改造ETC/MTC车道 |
处 |
85 |
|||
11 |
收费站站级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收费站设备及软件 |
处 |
40 |
||
12 |
收费站机房及配电室 |
处 |
40 |
|||
13 |
收费站计算机网络 |
处 |
40 |
|||
14 |
入口车道治超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计重控制柜 |
套 |
56 |
||
15 |
称台 |
套 |
56 |
|||
16 |
车辆分离器 |
套 |
56 |
|||
17 |
雨棚枪式固定摄像机 |
套 |
56 |
|||
18 |
防雷接地 |
套 |
56 |
|||
19 |
拆除省界收费站路面恢复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压实度 |
25 |
处 |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的要求现场抽检 |
|
20 |
平整度 |
25 |
处 |
|||
21 |
弯沉值 |
25 |
处 |
|||
22 |
渗水系数 |
25 |
处 |
|||
23 |
摩擦系数 |
25 |
处 |
|||
24 |
构造深度 |
25 |
处 |
|||
25 |
厚度 |
25 |
处 |
|||
26 |
横坡 |
25 |
处 |
|||
27 |
拆除省界收费站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测清单 |
标志 |
25 |
处 |
||
28 |
标线 |
25 |
处 |
|||
29 |
护栏 |
25 |
处 |
注:以批复的《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检测内容及清单
序号 |
检测区域 |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单位 |
检测数量 |
检测要求 |
|
1 |
邵阳、湘潭、张家界、娄底、常德、衡阳等6个管理处还贷性路段;长潭长永路、长株路、东常路、醴潭路、潭衡西、潭耒路、邵永永蓝路等7个经营性路段 |
ETC门架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
ETC门架系统软件及功能 |
套 |
115 |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F80/2-2004)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及关键设备检测规程的公告》(2019年第59号文)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
2 |
通信区域 |
套 |
115 |
|||
3 |
机柜 |
个 |
115 |
|||
4 |
通信 |
套 |
115 |
|||
5 |
供配电 |
套 |
115 |
|||
6 |
防雷接地 |
处 |
115 |
|||
7 |
ETC门架结构 |
套 |
115 |
|||
8 |
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 |
处 |
115 |
|||
9 |
ETC车道及ETC/MTC混合车道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新建ETC车道 |
处 |
90 |
||
10 |
改造ETC/MTC车道 |
处 |
86 |
|||
11 |
收费站站级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收费站设备及软件 |
处 |
45 |
||
12 |
收费站机房及配电室 |
处 |
45 |
|||
13 |
收费站计算机网络 |
处 |
45 |
|||
14 |
入口车道治超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计重控制柜 |
套 |
56 |
||
15 |
称台 |
套 |
56 |
|||
16 |
车辆分离器 |
套 |
56 |
|||
17 |
雨棚枪式固定摄像机 |
套 |
56 |
|||
18 |
防雷接地 |
套 |
56 |
注:以批复的《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为准。
第三标段检测内容及清单
序号 |
检测区域 |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单位 |
检测数量 |
检测要求 |
|
1 |
湘西、郴州、岳阳、益阳等4个管理处还贷性路段;安邵路、岳常路、岳望路、长潭西路、常安路、益常路、宜凤路、衡邵、南岳、南岳东延线等10个经营性路段 |
ETC门架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
ETC门架系统软件及功能 |
套 |
115 |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F80/2-2004)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及关键设备检测规程的公告》(2019年第59号文)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
2 |
通信区域 |
套 |
115 |
|||
3 |
机柜 |
个 |
115 |
|||
4 |
通信 |
套 |
115 |
|||
5 |
供配电 |
套 |
115 |
|||
6 |
防雷接地 |
处 |
115 |
|||
7 |
ETC门架结构 |
套 |
115 |
|||
8 |
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 |
处 |
115 |
|||
9 |
ETC车道及ETC/MTC混合车道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新建ETC车道 |
处 |
88 |
||
10 |
改造ETC/MTC车道 |
处 |
85 |
|||
11 |
收费站站级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收费站设备及软件 |
处 |
42 |
||
12 |
收费站机房及配电室 |
处 |
42 |
|||
13 |
收费站计算机网络 |
处 |
42 |
|||
14 |
入口车道治超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清单
|
计重控制柜 |
套 |
56 |
||
15 |
称台 |
套 |
56 |
|||
16 |
车辆分离器 |
套 |
56 |
|||
17 |
雨棚枪式固定摄像机 |
套 |
56 |
|||
18 |
防雷接地 |
套 |
56 |
注:以批复的《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为准。
计划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第一标段: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③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③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承担并完成过2个(合同数)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且检测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对投标人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相应的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3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最近两年连续评为C级、最近一年评为D级的申请人的申请。
3.7 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承包人、监理人、第三方软件测评人、网络安全测评人或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 年11 月8日上午8 时00 分至2019 年11月15 日下午17 时 30分(见外网招标公告)(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日09时 00 分(见外网招标公告),投标人应于当日 08时00分至 09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5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12234(第一标段)
607012242(第二标段)
607012218(第三标段)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nsggzy.com)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731-89757217
传 真:0731-897572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0003
联系人:匡先生
电 话:0731-84555411
传 真:0731-84553843
邮 箱:278212500@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2019 年 11 月 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一标段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③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
第二、三标段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③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 绩 要 求 |
第一、二、三标段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承担并完成过2个(合同数)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且检测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第一、二、三标段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和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最近两年连续评为C级、最近一年评为D级的申请人的申请。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第一、二、三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至少在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注:1.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应分别提供不同的人员。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第一、二、三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至少在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2 |
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注:1.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应分别提供不同的人员。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1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工作方案 |
8分 |
①有交工检测工作方案设计,得6.4分; ②交工检测工作方案设计及总体思路比较清晰,得6.4-7.2分; |
|||||||||||||||
试验检测内容、方法及对策措施 |
5分 |
①交工检测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对策基本可行,得4分; ②交工检测方案适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好,对策-般可行,得4-4.5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仪器设备安排 |
5分 |
①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基本明确、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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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计划 |
6分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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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建议 |
6分 |
①对本项目管理、交工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合理,得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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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3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0.4分。近5年每增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已完成1条高速公路交工(含机电)验收质量检测业绩的,加1.3分,最多加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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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9.6分。其中技术负责人,近5年每增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已完成1条高速公路交工(含机电)验收质量检测业绩的,加1.2分,最多加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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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30 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 其中,F=30,E1=0.6,E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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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最低业绩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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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检测机构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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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款第一段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项目概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方面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的原则,于2018年12月28日试点取消了江苏和山东、重庆和四川的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界收费站的交通拥堵现象得以解决,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进行了重点讨论和发布。同年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要求要确保两年内基本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并力争提前实现。
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缓解省界交通拥堵状况,湖南省将结合湖南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主要包括:拆除省界收费站、新建ETC门架系统、升级各级收费业务系统、完善升级各级计算机系统、改造收费车道系统、新增高速公路CPC卡系统、完善升级全省通信网络传输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ETC发行网点建设、联调联试与并网切换10项内容。为保障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设达到既定的设计要求,现需进行机电工程、土建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