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修缮项目(GPCGD24C500FC026F)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C026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服务期: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采购人指定区域从事办公建筑、装饰装修等领域的日常修缮工作。区域包括: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机关大楼,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寺右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3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诗书路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9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广九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小北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丹桂里6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其他在管在用物业。如采购人办公用房调整,以新办公楼为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初次报价时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a. 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b. 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1)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提供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综合类C3),提供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需求书附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10.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0-8318683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邮箱:sczx3@gd.gov.cn
采购人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8123118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邮编:510060
G24C-026F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修缮项目.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