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3174FG161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8-31,更正为:2023-09-0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15 09:30:00,更正为:2023-09-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15 09:30:00,更正为:2023-09-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更正为: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7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
1、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条第(一)款 第13点“13.除特种设备专项维保项目(消防、水质处理、高压及变压器系统)外,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的服务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不允许中标人分包、转包、外委采购人委托的任何服务事宜。”
2、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四条第(五)款 第5.2.8点“(7)对服务范围内各项专业性系统(如消防、高压及变压器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实施专业定期维护保养,中标供应商如不具备专业维保资质,需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定期维保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时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然后向采购人提交具体维保方案及相关委托资料进行备案,中标供应商应对维保单位进行协调、跟踪、督促和管理,定期检验维保情况及效果,并同时向采购人报告;上述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采购人对此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3、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五条、“主要商务要求”表格的其他、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须知前附表”的其他中的“集中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集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4、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第3条详细评审的技术部分“由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方案PPT讲解文稿进行讲解,讲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负责物业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即可得分)……”
5、原公告的“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至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原公告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
更正为:
1、现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条第(一)款 第13点“13. 特种设备专项维保项目(消防、水质处理、高压及变压器系统)需由专业人员承担,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现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四条第(五)款 第5.2.8点“(7)对服务范围内各项专业性系统(如消防、高压及变压器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实施专业定期维护保养,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3、现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五条、“主要商务要求”表格的其他、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须知前附表”的其他中的“集中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集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7室”
4、现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第3条详细评审的技术部分“由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方案PPT讲解文稿进行讲解,讲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负责物业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即可得分)……”,删除“(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负责物业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即可得分)”。
5、现公告的“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4日至2023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现公告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7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可参考本公告的附件“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
5、本项目采取线上投标方式,线上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6、本项目有现场踏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集中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10:00;集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3848161。
7、本项目评审期间要求由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方案进行PPT讲解文稿进行讲解,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及评审内容。集中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9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集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7室。
8、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其中“物业服务”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餐饮服务”标的为:餐饮业。
注: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第二条第3款“价格扣除相关要求”的说明:
(1)供应商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同时满足物业管理、餐饮业两个行业对应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方可享受10%的价格扣除。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①承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成员须满足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承接餐饮服务内容的成员须满足餐饮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方可享受10%的价格扣除;
②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时,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上述的小微企业如为承接餐饮服务内容的,则须满足餐饮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方可享受4%的价格扣除;如小微企业为承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则须满足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方可享受4%的价格扣除。
③供应商须按项目类型选择对应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例如:服务类项目,供应商须选择服务类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如果选择货物类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将不视为中小企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先烈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20-83848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62/83186839/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小姐/胡先生
电 话:020-83186862/83186839/邮箱:sczx3@gd.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