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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D-0530)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天津 招标公告 2022-08-25

受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2-D-053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1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的“二、人员及岗位要求”中“4、保洁员”要求变更如下:

“女性50周岁或以下,男性55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以上非住宅项目清洁工作经验,责任心强。保洁员均为常驻人员,分工明确,至少10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至少10人具备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上述证书接受兼持。均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承诺无犯罪记录。”

2.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的“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服务标准及考核表”中“(四)保洁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中“1.岗位职责”第(5)、(18)项变更如下:

“(5)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及时、高效地完成保洁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保洁过程和保洁区域保洁的结果符合标准;每日做好病虫害消杀工作,特别是针对图书馆、教室、实训室等学生密集场所做好杂物清理、四害防治、杜绝虫害传染病的发生,做到专人专岗,掌握专业技能证书《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保证每日消杀到位并做好记录。

(18)院区教室的窗户、玻璃清洁擦洗工作,每月至少完成3次以上包括教学单位、实习场地及校外租房等场地全域玻璃清理(含高空区域,如遇学院承担的比赛项目等大型工作,可提供临时性突击清整服务)(此项目涉及高处作业)。”

3.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的“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服务标准及考核表”中“(四)保洁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中“2.工作要求及标准”第(6)项变更如下:

“(6)教室、公共区域、卫生间每日做好通风消毒工作;按区域派驻专人做好院内公共区域垃圾箱、排水管路、排污管路等公共区域的灭蚊灭蝇等病媒防制工作,掌握专业技能证书《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

4.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的“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服务标准及考核表”中“(四)保洁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中“2.工作要求及标准”第(9)项变更如下:

“(9)院区教室的窗户、玻璃清洁擦洗工作:每月至少完成3次(此项目涉及高处作业)。”

5.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2年8月25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郭磊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791227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D-0530)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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