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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及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照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阿克苏 招标公告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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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及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照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4-1-181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及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照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32000  

  最高限价(元):83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及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照护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32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2日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9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

联系方式:0997-2283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天山美玉城25号楼04号商铺2层

联系方式:17709971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珍贞

电话:17709971240











附件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儿童照护服务7.1.pdf

    19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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