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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装备场及修理工间建设采购需求公告

山东山东 招标公告 2024-07-03

  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受山东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数字化装备场及修理工间建设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数字化装备场及修理工间建设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3261369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石先生153261369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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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聊城市某部队数字化装备场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数字化装备场及修理工间建设采购

二、需求概况

(1)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采购范围:详见附件;

(3)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山东省聊城市);

(4)预算:1070万元。

三、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7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军队相应的专业保密资质(国家乙级/军队二级)及以上资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商务要求

(一)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2.工程进度款支付:经监理方确认,施工进度达到工程总量5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额的97%,质保金3%(工程质保期两年后无息支付)。

(二)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

1.签约合同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付清。

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10%;

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前,向招标单位缴纳施工承包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书面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招标人无息退还。

七、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先生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

电    话:15326136934

电子邮箱: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下载: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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