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拨款,待财政款项拨付到账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四、采购需求
本项目在宽甸县9个重点乡镇10万亩黑土地上撒施堆沤肥,每亩撒施200KG。包括大川头镇1.6万亩、灌水镇2.35万亩、硼海镇0.45万亩、青椅山镇1.5万亩、步达远镇1.3万亩、牛毛坞镇0.7万亩、太平哨镇0.5万亩、八河川镇0.5万亩、长甸镇1.1万亩。本项目共划分四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项目第一包组:灌水镇堆沤肥的采购和撒施,共计1个乡镇的2.35万亩耕地,每亩施用堆沤肥200公斤。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项目第二包组:牛毛坞镇、硼海镇堆沤肥的采购和撒施,共计2个乡镇的1.15万亩耕地,每亩施用堆沤肥200公斤。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项目第三包组:步达远镇、长甸镇、八河川镇、太平哨镇、青椅山镇堆沤肥的采购和撒施,共计5个乡镇的4.9万亩耕地,每亩施用堆沤肥200公斤。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项目第四包组:大川头镇堆沤肥的采购和撒施,共计1个乡镇的1.6万亩耕地,每亩施用堆沤肥200公斤。
五、质量要求
1、外观
外观均匀呈粉末状,无明显的机械杂质,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
2、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堆沤肥料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项目 | 指标 | 检测方法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 ≥20 | 按照NY/T525规定执行 |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 ≥3 |
酸碱度(pH) | 5.5-9.0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5 | 按照GB/T8576规定执行 |
3、限量指标
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堆沤肥限量指标及检测方法
项目 | 指标 | 检测方法 |
粪大肠杆菌群数,个/g | ≤100 | 按照GB/T19524.1规定执行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按照GB/T19524.2规定执行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 ≤15 | 按照NY/T 1978规定执行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 ≤2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 ≤50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 ≤3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 ≤150 |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售后服务要求
1、热线支持:7×24小时响应,(2)小时内响应;
2、现场支持:(24)小时内到达。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须具备地市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成交供应商应按实施地点、数量、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供货,并完成堆沤肥施用等配套工作,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微生物活性,增加土壤的养分供给能力,形成肥沃耕层;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秸秆未能及时打包离田等情形,影响项目进行、肥料撒施工作受阻、根茬还田作业受阻、指定地点群众不配合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与镇、村及农户自行沟通协调解决;
4、成交供应商所供的堆沤有机肥不得含有任何杂质(杂质包含玻璃、金属、塑料、石头、土块、砖块等一切不应出现在堆沤有机肥内的物质),如发现供应商所供堆沤有机肥存在任何杂质,即代表该部分所供货物不合格,供应商须在不合格区域按要求重新供货并完成配套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供货、储存、施肥等全部工作及不可预见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成本,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技术指标应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2021)标准要求。
7、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对每个乡镇每批次货物至少随机抽检1次,若货物检测出现不合格情况时,检测次数将因此增加,此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检测单位由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另行指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此项费用摊入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明列。
8、随机抽检若发现第1次出现货物不合格时,供应商须按此项“八、其他要求-第4款”要求在不合格区域按要求重新供货并完成配套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同一供应商的货物抽检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时,采购人有权与其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并将成交供应商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