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项目名称:2024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4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完成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基础上,增加15个自治区粮源基地县(市、区)的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法符合国家《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广西农业抽样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相关规范要求,在抽样县建立抽样调查点,按照季节收集、汇总抽样点的调查资料。按照国家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推算方法,对各调查县(市、区)的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量进行推算,于2024年12月底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各调查县(市、区)的粮食作物各品种(如早稻、中稻、晚稻、玉米、豆类、薯类等)的播种面积、产量等统计数据。调查数据做到真实可靠,遭到灾害等特殊情况,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测算结果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布,对所有调查原始资料保密2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对“2024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拟由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承担,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管理的统计机构,是承担广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唯一单位。二是该单位具备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条件,在每个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设置有相应的调查队,配备有业务人员、调查所需设备和测算、推算结果的软件等,调查结果具有权威性。三是有利于调查资料的保密。粮食生产方面的数据比较敏感,在国家公告数据前,必须保密。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长期承担全区粮食统计工作,一直以来保密工作落实到位。四是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实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国家农村贫困监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12〕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明确从2013年开始,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委托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增加对我区15个产粮大县(市、区)的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方明
联系电话:0771-2182757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