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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单向隔离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公告 2024-08-03

    项目概况                                                    

    网络安全单向隔离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Y-2024-Z-095-2 

    项目名称:网络安全单向隔离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网络安全单向隔离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单向隔离系统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09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 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办事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2.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2.4 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
2.5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124号

联系方式:0994-2345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星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德汇万达E2写字楼1703-02室

联系方式:0991-5803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工

电 话:0991-58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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