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1.采购沫煤600吨。
2.沫煤的具体要求:全水≤7;灰分≤18;热量≥5000大卡/千克;挥发分≥11;含硫≤0.25。
3.安全要求:煤炭中若含有爆炸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供方负责。运煤车在出入敬老院内行车,要确保人身安全,如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供方负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敬老院煤场进煤后,由敬老院自行监管,防止丢失、内燃。
4.其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煤炭若达不到需方提出的质量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刻将该煤运出敬老院,并且更换符合合同标准的煤及数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供方不能保证实际用煤数量,需方有权从另处采购,差价部分由供方承担。
供方如出现供货延迟、燃煤质量掺杂使假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等问题时,需方将有权退货,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铲传煤整理。
供方不能按期供煤到场,供方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因误期供货影响取暖或因此给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如暖气冻裂等)或因质量问题使供暖设备损坏等问题,供方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如因煤质而出现环保污染问题,所发生的污染罚款由供方全额承担。
煤质、检斤由需方指定地点检质、称量。
因劣质煤而影响敬老院正常经营,给敬老院造成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货物全部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
3.交货地点:分别送货到辽中中心敬老院、满都户中心敬老院、朱家房中心敬老院。
4.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位置且验收合格,出具相应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验收
验收标准:满足货物需求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严格检斤、检质,每少一吨处以五吨中标价罚款。由验收小组随意抽样编号到市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及检测过程严格保密,严防造假。
(2)供方供货前提供煤质样品检验单,将质检报告交与需方备案。
(3)供方将煤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以需方检斤数量为准。
(4)采用一批次一报单的形式进行产品检验。供方供货完毕后,供方、需方一同在敬老院煤场不同点取煤进行检验,此次检验结果须与供货方初次样品质检报告一致,质检报告由需方存档备案。
(5)所发生的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6)如发现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标准,需方有权拒收、退货或不付货款,供方在48小时内将不合格的煤无条件运走,费用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7)上述质检报告须报辽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