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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公安局微高压氧舱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青海 招标公告 2024-09-18

项目概况

青藏铁路公安局微高压氧舱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DJC-2024-267

项目名称:青藏铁路公安局微高压氧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标书购买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0971-6184331转608 电子邮箱:qhcdzbgy@163.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藏铁路公安局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董先生 0971-7165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联系方式:马女士 0971-6184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971-618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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