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灯塔市看守所采购约500吨水洗煤。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不得超过75万元。
二、交货时间:供暖期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最终以财政拨款为准,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五、投标人报价包括装卸、包装、运输、打垛、保险、税费以及煤炭检测费用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或调整燃煤的价格,价格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
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严格检斤、检质,每少一吨处以五吨中标价罚款。由验收小组随意抽样到市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及检测过程严格保密,严防造假。
(2)供方将煤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以需方检斤数量为准。
(3)采用一批次一报单的形式进行产品检验。供方供货完毕后,供方、需方一同在看守所煤场取煤进行检验,质检报告由需方存档备案。
(4)所发生的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如发现达不到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退货或不付货款,供方在48小时内将不合格的煤无条件运走,费用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需求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预估) |
1 | 水洗煤 | 低位发热量5000卡/千克; 高位发热量5500卡/千克; 全水份17.71%以下; 灰分12.04%以下; 挥发份35.11%以上; 含硫量0.28%以下。 | 吨 | 500 |
八、安全要求:
1.煤炭中若含有爆炸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供方负责。运煤车在出入看守所内行车,要确保人身安全,如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供方负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煤炭若达不到需方提出的质量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刻将该煤运出看守所,并且更换符合合同标准的煤及数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3.供方如出现供货延迟、燃煤质量掺假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等问题时,需方将有权退货,终止合同,由供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供方不能按期供煤到场,因误期供货影响取暖或因此给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如暖气冻裂等)或因质量问题使供暖设备损坏等问题,供方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5.如因煤质而出现环保污染问题,所发生的污染罚款由供方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