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建筑制图与识图电子实训室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40ZC32003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应学院建筑制图与识图电子实训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
4.1 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接到本合同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专项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辖属分支机构开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的100%)支付至前述监管账户。
4.2 资金使用方式及监管
甲、乙双方应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同步签订嘉应学院设备购置三方监管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乙方可在如下情形提取前述监管账户项下资金到指定的收款账户进行自主支配: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从监管账户提取¥ (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期:在货到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从监管账户提取¥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根据三方协议约定的情形准许乙方提取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4.3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
更正为:
4.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4.1.1种付款方式:
4.1.1 分期结算(适用于合同总金额5万元(含)以上)
本合同价款为¥ ,分2次结算。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期:在所有货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余款¥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4.1.2 一次性结算(适用于合同总金额5万元以下)
本合同价款为¥ ,货到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货款。
4.1.3 其他:
4.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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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应学院
地 址:梅州市梅松路100号
联系方式:0753-2186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3-2398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3-2398938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