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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专项债项目土地平整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霞浦县 招标公告 2024-1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21]XZY[CS]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专项债项目土地平整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特定资格要求描述修正以及采购文件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发生修改,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随本次更正公告一并发布,请各供应商于系统内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并编制应答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须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并附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更正为:“(3)1、投标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须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并附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本项目采购包1商务部分评分项“1、项目负责人情况: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更正为:“1、缺陷责任期:供应商所承诺的缺陷责任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每增加半年得1分,满分2分。”

请供应商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并按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应答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视同已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有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镇镇直路6号

联系方式:13107671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

联系方式:13559922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13559922514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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