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宁德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二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更正公告

宁德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二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更正公告

福建辖区 招标公告 2024-12-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HXCG2024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二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三)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项号6)6.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采购人具体使用部门工作人员协商的结果,中选代理机构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文件初稿的制作,并送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审核、盖章确认后,中选代理机构将在与有关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后及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从招标(采购)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起至截止前一天止,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采购人具体负责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审),做好招标(采购)过程的记录。

评标(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内将评标报告及送至采购人盖章确认,并根据采购人确认的评标报告,发布结果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

(项号7)7.在接受采购人委托期间,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制定招标(采购)文件以及按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开标、评标等过程。

(项号8)8.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公布的招标(采购)文件均需先经采购人盖章认可后方能生效。

(项号9)9.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成交供应商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质疑或投诉等有关事宜。

(项号10)10.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保管相关档案,并向采购人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一份。

(项号11)11.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项号12)12.除规定的评标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

6.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采购人具体使用部门工作人员协商的结果,中选代理机构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文件初稿的制作,并送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审核、盖章确认后,中选代理机构将在与有关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后及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从招标(采购)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起至截止前一天止,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采购人具体负责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审),做好招标(采购)过程的记录。

评标(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内将评标报告及送至采购人盖章确认,并根据采购人确认的评标报告,发布结果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

(项号6)7.在接受采购人委托期间,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制定招标(采购)文件以及按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开标、评标等过程。

(项号7)8.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公布的招标(采购)文件均需先经采购人盖章认可后方能生效。

(项号8)9.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成交供应商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质疑或投诉等有关事宜。

10.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保管相关档案,并向采购人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一份。

11.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2.除规定的评标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5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8005031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602室            

联系方式:小林13960841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13960841058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