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灵丘县原化肥厂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灵丘县原化肥厂拆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HZ-2025-GC006
项目名称:灵丘县原化肥厂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29463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2946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灵丘县原化肥厂拆除工程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
方式: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领取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可提交承诺书代替以上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灵丘县新华西街1188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13403602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新旺街道永泰南路云沁园10栋1、2层3号商铺
联系方式:李女士13546062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54606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