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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2025]

安徽安徽 招标公告 2025-03-22

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NNFZ0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3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P68-69、P69-7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

现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2020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如为企业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0-6

 

项目负责人荣誉

2020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8分。

注:(1如为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0-8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本项目负责人荣誉时间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而合肥市绿化类项目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较少,合肥市绿化类招标的项目通常要求是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绿化类奖项或荣誉。因此我们认为此项目负责人荣誉,设置明显不合情理,有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不利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议将项目负责人荣誉修改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绿化类奖项或荣誉。

答复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现行规定:对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或盈利性的行业协会、组织和其他民间机构所颁发的证书、荣誉、奖项等,不得设为评审因素。

提问2: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是否与予以认可?请明确项目负责人荣誉的定义。

答复2:予以认可,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城中中路49号

 话:0551-87387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主任

 话:0551-8738719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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