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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大直沽雨水泵站工程交通导行工程 (项目编号:FZK2025-2-049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辖区 招标公告 2025-03-24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大直沽雨水泵站工程交通导行工程 (项目编号:FZK2025-2-049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大直沽雨水泵站工程交通导行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5-2-049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大直沽雨水泵站工程交通导行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万元
最高限价:319.649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20 319.6492 其他建筑工程 详见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至东兴路道路恢复通行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B.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4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五)本项目应配备人员要求: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正项目经理应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2025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308室)
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磋商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公对公),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5-2-049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户名: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30206020903909609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开户行行号:102110000365(2)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普票)、及供应商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85712218@qq.com。(3)邮件主题为:FZK2025-2-049获取磋商文件资料。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308室)二楼第四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308室)二楼第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二)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 号 3. 联 系 人:侯晓鹏 4. 联系方式:022-58283209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系方式:022-58283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8232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璟悦、王春林、李佳、张静、赵文韬、王津津、周德毅
  电 话:022-28232519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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