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零星维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涉及到的变更内容为: 1、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分细则技术部分,服务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原内容为: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服务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关键节点控制措施; ②进度实施保证措施; ③违约责任承诺 以上3项齐全得6分,每提供1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在上述2项齐全的基础上,各项方案有针对性得1分;有实效性得1分;有可预见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变更为: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服务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关键节点控制措施; ②进度实施保证措施; ③违约责任承诺 以上3项齐全得6分,每提供1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在上述3项齐全的基础上,各项方案有针对性得1分;有实效性得1分;有可预见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请已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望各供应商悉知。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4日11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271号
联系方式:024-81141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902)
联系方式:18512462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瑜、赵爽
电 话:1851246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