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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阿拉善右旗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阿拉善右旗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阿拉善右旗 招标公告 2025-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YQZCS-X-H-25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拉善右旗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投标人对专家评审小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为:“专家组长意见: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事实依据:我公司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投标时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律依据:根据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采购要求填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项目名称:阿拉善右旗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 项目编号:AYQZCS-X-H-250006 质疑方:内蒙古双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事项: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内蒙古双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质疑内容为:“专家组长意见: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事实依据:我公司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投标时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律依据:根据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采购要求填写”。 回复质疑: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行业明函》格式规范中要求“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应当盖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单位章。所以,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当加盖的是代理商的单位章,不需要盖制造商的单位章。 评审条款“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性否决。 该中小企业声明函无误,此项质疑成立。故本项目结果作废,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待采购人择日重新开展采购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阿拉善右旗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阿拉善右旗党政楼2楼

联系方式:18248304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瀚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驼中王小区商业楼下6号商铺

联系方式:18504832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女士

电话:18504832576

内蒙古瀚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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