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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林果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公告 2025-04-23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林果提质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TYF-JZXTP-2025-011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林果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林果提质增效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单位: 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 智能鲜果清洗机1台、冷凝风冷一体机1台、SUN8给袋式包装机2台、AI智能红枣色选机1台、滚杠式风淋提升机1台、气泡清洗机2台、U型毛刷清洗机2台、板带提升风干机1台、风选去渣机1台、红枣规格分选机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谈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含科目余额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完税证明(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
(4)供近三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投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供应商提前下载手册,应提前熟悉不见面竞争性谈判流程、规则,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开标、谈判等环节中响应超过所定时限,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新疆民丰县兰帕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903-675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华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县百和镇

联系方式:0903-2062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903-2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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