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

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

湖南永州 其它公告 2025-04-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招标项目名称)

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项目名称)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永县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备案的证明江永发改备【20248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永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448.524742万元100%私有资金:0万元0%招标人为湖南永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亿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

2.2 建设地点:江永县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

2.3项目基本情况:新建砂石加工及堆料场,砂石加工及堆料场用地面积20亩,建设内容包括三通一平,场地硬化,和建设管理用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3333;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6.4;

注:1.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 90 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1,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5-08-30

2.6 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 其他: 1.项目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20]208 文件要求配备;2.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指在建施工项目)3.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采用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招标范围

新建砂石加工及堆料场,砂石加工及堆料场用地面积20亩,建设内容包括三通一平,场地硬化,和建设管理用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未查询到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形。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

4.3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类似业绩可以直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信息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相应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证明材料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个工程类别(专业)的,其工程类别(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5)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6)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4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轨道交通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放宽至5年,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认定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3)评审期限: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上发布。

10.其它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湖南永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幸福路与知青路交汇处印象城小区3号楼121201

联 系 人:蒲辉鸿

    话:18932498970

    真:/

电子邮件:3425716153@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亿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芝山北路苏通国际聚贤苑5105号商铺

项目负责人:李霞(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俊丰、高坚(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话:18874614105

    真:0746-6376855

电子邮件:194076663@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发改部门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话:0746-5722831

 

 

 

— 1 —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