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道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二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道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二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进行答疑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
问题1、一、商务部分 1、根据招标文件P5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条款2.2.4(1),信用加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9 信用评价要求。 10.9 信用评价 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信用评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信用加(扣)分按下述原则评审: 1.以“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投标时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百分制)作为评审依据。 2.未参加信用评价的: (1)除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外,存在信用处罚扣分情形的,还应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扣分:信用处罚扣分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是指 10 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扣分年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的,按 1 年计算 。 (2)信用处罚扣分:以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为基数,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 10%、第二项扣 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 25%、第五项扣 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3)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投标人如实自行填写并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未如实填写的,按《导则》规定进行处理。疑问1:本项目为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根据湘建监督〔2024〕33号文,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请问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加分是否统一计取满分?
答: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4]958号)以及机器管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信用评价评审,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9信用评价”规定执行。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满足封面盖章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均视为已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包括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联合体协议书。评标委员会不得因封面以外未盖章否决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2.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交盖投标人单位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机器管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要求,所有上传附件均不需盖章,在标书签章环节封面处统一盖章即可。 是否只要求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无需加盖任何印章?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执行。投标文件除封面以外的内容均不需要签字或盖章。
问题3、报价部分:招标清单中未明确重点评审清单的单价评审标准,请明确评审标准?
答:机器管招标文件对重点评审清单的评审标准无相关规定。另外,本次招标所有清单单价(含重点评审清单、重点评审材料单价)均不设控制单价上限。
二、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道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