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湘江流域捞刀河(沙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浏阳市湘江流域捞刀河(沙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浏阳市湘江流域捞刀河(沙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309-430181-04-01-768565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合并调整浏阳市湘江流域捞刀河(沙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浏阳市湘江流域捞刀河(源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浏发改资[2023]2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浏阳市湘江流域捞刀河(沙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人为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浏阳市湘江流域捞刀河(沙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沙市镇;
2.3项目基本情况:捞刀河沿岸及支流修建生态护坡,左右岸长度26.684千米;捞刀河沿岸修建生态步道,左右岸长度6.171千米;捞刀河流域修建人工湿地,面积0.05平方千米;改造生态沟渠,长度9.88千米;3个生态河坝改造。本次治理范围内或农作物高产区的河段洪水标准取20年一遇,主要为沙市镇集镇段,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余河段取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指标勾选)。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等别Ⅳ;
单项合同额4421.54万元;
水工建筑物级别4;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36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5-06-15,
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6-06-10。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2.7 其他:无(仅限项目概况,不作为评审因素和条件)。
3. 招标范围
捞刀河沿岸及支流修建生态护坡,左右岸长度26.684千米;捞刀河沿岸修建生态步道,左右岸长度6.171千米;捞刀河流域修建人工湿地,面积0.05平方千米;改造生态沟渠,长度9.88千米;3个生态河坝改造。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资质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投标人员工,无在建项目。
(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员工。
(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为投标人员工。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4.3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210.77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
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原则上为近5年,对于下列结构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将类似业绩要求年限放宽至10年:
①工程规模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超过3级水工建筑物;
②工程规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但下列工程规模超过以下范围:坝高70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水工隧洞洞径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1000米、堤防级别2级的。
注: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附件资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若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并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提供;非依法招标项目,有中标通知书的提供,无中标通知书的,需予以说明)、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名称与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顺序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进行认定;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4.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 其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5.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 《浏阳日报》 上发布。
9. 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10.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沙市镇书院路
联 系 人:肖培
电 话: 13548958186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
项目负责人:刘娇婧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峰、吴伟、胡敏
电 话:15874289389
传 真:0731-83630118
电子邮件:494753246@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发改部门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南栋1710室
电 话:0731-8360130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