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幼儿园智能安防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人负责产品到仓库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送到仓库之前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质量保证
2.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质量检验合 格认证。
2.2 至少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 视为免费提供。
2.3 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 视为免费提供。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售后服务
1.1 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
1.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2.其他
2.1 投标人交货时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别包装到位,并有清晰标志,以便送货验收查验。
2.2 在质保期内需无条件退换尺码差异。
六、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
1.1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 货物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换货直至合格,换货期限不超过7天,换货率不超过实际供货量的5%。超出5%或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结算货款,另行按规定程序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 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 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分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