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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局15台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4-07-24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6.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6.2交货地点: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

2.1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2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3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单位。

2.4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2.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6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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