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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市长沙县2024年新增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绿肥紫云英种子、商品有机肥和生石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4-07-24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关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抓紧梳理报送增发国债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长沙县2024年在北山镇石常村;果园镇新明村;江背镇五福村;金井镇农裕村、王梓园村、新沙村、湘丰村;开慧镇枫林市村、飘峰山村共涉及5个乡镇9个行政村实施长沙市长沙县2024年新增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总面积1.3万亩。该项目土壤改良(绿肥紫云英种子、商品有机肥和生石灰采购主要内容为:绿肥紫云英种子每亩2.5公斤,面积约为8550亩约21375公斤,商品有机肥毎亩200公斤,面积约为1142.85亩约228.57生石灰每亩50公斤约为115吨

 



二、相关标准

1.所提供的紫云英种子需符合国家三级良种标准(GB8080-2010);

2.所提供的商品有机肥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料,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

3.所提供的生石灰执行建筑石灰按现行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92)。

 



三、技术规格

1、绿肥紫云英种子:

1)中标供应商供货时所提供的绿肥紫云英种子要求符合国家三级良种标准(GB 8080-2010)。

2)绿肥紫云英种子35元/公斤。

3)绿肥种子紫云英品种熟期要求:早、中熟品种。

★(4)投标的绿肥(紫云英)种子产品必须提供2023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对以下技术要求中所提到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

项目

标准

产品名称

绿肥(紫云英)种子

检测标准

   度(%)

≥97

率(%)

≥80

水分含量(%)

≤10.0

2、商品有机肥:

1)商品有机肥1000元/吨;

2)商品有机肥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料,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

3、生石灰

1)生石灰650元/吨;

2)生石灰执行建筑石灰按现行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92)。

3. 数量及实施地点(详见附表):

乡镇

村名

生石灰

(吨)

绿肥种子数量(公斤)

商品有机肥数量(吨)

紫云英

金井镇

王梓园村

 

4000

48.348

金井镇

农裕村

 

3875

60.024

金井镇

新沙村、湘丰村

 

3250

 

江背镇

五福村

 

3000

33.626

果园镇

新明村

 

1225

13.026

北山镇

石常村

 

5000

63.192

开慧镇

枫林市村

115

 

 

开慧镇

飘峰山村

 

1025

10.354

合计

115

21375

228.57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包装和运输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过磅单,并由采购人、监理及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办、村(社区)等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

2)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转运、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

2.保险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

2)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与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资料。

3.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半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种子质量问题状况的,均需无条件免费上门进行服务。

3)对所投产品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4)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六、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方式及标准: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程序:

1、中标供应商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监理、及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办、村(社区)等指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2、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农业农村局、监理、镇、村(社区)对中标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并送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样品质量代表该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在无任何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情况下:紫云英种子及商品有机肥全部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结算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限不计息。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2.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将中标的绿肥紫云英种子、商品有机肥产品按时按量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区地点。

2)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中标供应商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4)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5)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检测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7)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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