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城市体检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理念,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和望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体检的工作部署,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长城更办通〔2024〕2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拟对望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4个街道(包括月亮岛、大泽湖、白沙洲、高塘岭)开展城市体检,形成三个维度(住房、小区、街区)专题体检报告、问题清单和项目建议清单,并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汇总体检数据经望城区政府审核后按时间节点上报。
二、相关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手册(试行)》(住房城乡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长沙市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
三、技术规格:
1、项目成果构成:
项目成果包括街区、小区(社区)、住房三个维度专题体检报告,项目过程中应完成各项数据采集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和项目建议清单,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将成果上报。成果涉及的城市体检指标包括街区、小区(社区)和住房3个维度,共30项,另外新增特色指标5项。
2、项目三个维度体检的内容
住房维度体检由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宣贯与培训,街道与社区负责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等共同组成体检工作组开展工作,以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工作人员为主,逐栋、逐单元、逐层、逐户进行现场体检并汇总;供气、供热、自来水、排水、电信等专营部门同步配合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
小区(社区)维度由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组织,街道社区配合,以实地调研结合线上填报为主的方式,开展现场调研、数据填报以及汇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补充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积极发动社区管理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尚未纳入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应结合道路、绿化隔离带等边界合理确定范围,由社区管理员配合收集。
街区维度由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开展现场调研、数据采集、数据校核、线上统一填报,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补充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经第三方专业团队汇总整理后提交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上报数据,形成初步成果,望城区政府审查通过后,15日内向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报送城市体检成果。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需实现的要求:查阅国家、省、市城市体检工作相关政策、领导讲话、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多方位论证城市体检的必要性;对望城区本次体检覆盖的4个街道进行全面踏勘,依据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的三个维度具体指标逐一评估分析。
2、应达到的目标:对望城区月亮岛、大泽湖、白沙洲、高塘岭4个街道的指标完成数据采集并上报,同步提出问题清单以及项目建议清单,形成望城区4个街道的城市体检成果(含三个维度专题体检报告)。
3、人员要求:参加城市体检工作的团队应配备规划、建筑、景观、市政、结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城市体检数据质量与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体检结果承担保密责任。
5、服务技术要求:
5.1查阅国家、省、市城市体检相关政策、领导讲话、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多方位论证城市体检的必要性;对望城区月亮岛、大泽湖、白沙洲、高塘岭4个街道进行全面踏勘,依据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的三个维度具体指标逐一评估分析。
5.2对望城区月亮岛、大泽湖、白沙洲、高塘岭4个街道的指标完成数据采集并上报,同步提出问题清单和项目建议清单,形成望城区4个街道的城市体检成果(含三个维度专题体检报告)。
6、服务要求:
6.1服务保障: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在成交供应商提供最终成果后,仍需保障不少于5次修改成果内容的后续服务,并提供1年以上的长期技术指导及数据平台支持服务。
7、成果要求:在完成体检报告的同时应积极对接市级体检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及时将体检数据录入系统。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
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提供完整、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形成初步成果,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审查,并提供完整、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40%;望城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形成正式成果,并提供完整、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如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工伤事故、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事项,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