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征拆安置信息化管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六、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期建设内容:基础管理平台(平台基础数据管理、流程管理、统计管理、项目计划、档案管理、查询管理、政策查询、公示管理和交地管理),征拆管理平台(项目公告管理、土地数据管理、青苗数据管理、迁坟数据管理、杆线数据管理、房屋数据管理、补偿协议管理),安置管理平台(安置人口管理、安置指标管理、安置社保管理、失地少地农民管理、安置房源管理、安置合同管理、安置基础管理、安置培训管理),结算管理平台(项目资金结算、补偿资金结算、安置资金结算、征拆概算管理、处遗资金管理、概结算调整资金管理、失地少地农民补助管理、项目审计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结算管理统计与分析),法务管理平台(依法腾地管理、依法拆除管理、涉拆信访管理)。同时预留与拆迁事务所(补偿计算和征地拆迁数据)、区民政局(社保数据和失地少地数据)、区人社局(社保数据)、区农业农村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数据)、区财政局(财务管理数据)、区公安局(征拆安置人口数据)、区住建局(存量房系统数据)和市征收办等系统的接口。
二、相关标准:
国家政策指导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2、《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3、《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湖南省政策指导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
2、《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
长沙市政策指导依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
2、《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政府令第103号);
3、《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
4、《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望政办发〔2020〕8号);
5、《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望政办发〔2020〕9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
8、《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0、《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11、《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12、《长沙市望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试行)》;
13、《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望政办发〔2020〕8号);
14、《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望政办发〔2020〕9号);
15、《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
16、《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1号);
17、《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长政发〔2017〕18号);
18、《2018年长沙城市管理工作要点》(长城管委办发〔2018〕17号);
19、《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
20、《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
21、《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
22、《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2号);
23、《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9〕48号);
24、《长沙市望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5、《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望政发〔2022〕20号);
26、《望城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二期)实施方案》。
技术标准
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
4、《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规范》(CSDZ 10017—2018);
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17859-1999);
6、《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标准》(GB/T 21062-2007);
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T 50174-2017);
8、《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 35274-2017);
9、《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
10、《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GB/T 37722-2019);
11、《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GB/T 37973-2019);
12、《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1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17859-1999);
14、《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GB4943-95);
1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
17、《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07);
18、《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GB/T18726-2002);
19、《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8567-1988);
20、《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联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
21、《计算信息系统安全》(GA216.1-1999);
22、《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2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2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其他依据
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2、《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内工程师入场,基础管理平台、征拆管理平台、安置管理平台、结算管理平台和法务管理平台需在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提供承诺函)。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软件系统及硬件产品运维服务周期为项目整体验收后三年。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