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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2024年长沙市一中东山学校、长郡双语雨花中学、都会小学等校功能室及仪器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4-08-02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4年长沙市一中东山学校、长郡双语雨花中学、都会小学等校功能室及仪器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序号

学校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长沙市一中东山学校

716584.00

 

2

环线小学

144403.00

 

3

长郡双语雨花中学

901377.00

 

4

都会小学

357065.50

 

5

砂子塘小学和美校区

93090.00

 

6

悦东方小学

32790.00

 

7

长沙实验雨花中学

119581.15

 

合计

2364890.65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由于技术规格内容超过字符限制,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4.1.1.交货时间: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天,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装完毕。(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生产、供货督查,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要求投标人依据上述内容出具单独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1.2.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服务标准

4.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4.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2.安装调试

 4.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2.3.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4.2.4本项目整体质保三年。

    3.3.质量保证

    3.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 3.3.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投标人需提供单独的关于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需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3.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3.4.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4.售后服务

    3.4.1.提供5×7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时内上门维修。

    3.4.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4.3.项目完成后,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中标人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4.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进行项目履约验收。

 



七、其他要求

4.1.结算方法

    4.1.1.支付方式: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项目在合同完成备案并验收合格后付 95%,项目整体完成壹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剩余款项的 5%(无息)。

4.1.3.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1.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请自行前往,安全及费用自负;联系人:石老师(0731-85880213)。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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