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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宁乡市委员会宣传部:高速路段跨路幅广告牌租用投放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 2024-08-28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宁乡市委宣传部广告投放服务,在长益高速K22天桥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租用2座跨线天桥广告牌,用于广告宣传使用

 



二、相关标准

服务要求:

编号

广告位类型

规格

数量

(块)

投放位置

1

长益高速天桥广告牌

35m*3m*2=210

1

长益高速K22天桥

2

长常北线高速天桥广告牌

35m*3.5m*2=245

1

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

 

在服务期内,宣传广告内容更新,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宣传广告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设计内容:须符合政府形象以及最新政策宣传。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素材,供应商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通过市委宣传部审批



三、技术规格

具体工作内容

序号

广告投放位置

类型

数量(块)

采购预算金额

1

长益高速K22天桥

天桥广告

1

 64万元

2

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

天桥广告

1

供应商须完成上述广告位画面设计制作并完成上刊事宜,广告发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如须变更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实施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期 1

  2.服务要求:

编号

广告位类型

规格

数量

(块)

投放位置

1

长益高速天桥广告牌

35m*3m*2=210

1

长益高速K22天桥

2

长常北线高速天桥广告牌

35m*3.5m*2=245

1

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

 

在服务期内,宣传广告内容更新,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宣传广告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设计内容:须符合政府形象以及最新政策宣传。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素材,供应商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通过市委宣传部审批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若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若对仲裁有异议,则提交法院判决。

3.具体内容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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