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实验小学:北校区新综合楼校园文化项目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长沙市实验小学北校区新综合楼室内及室外校园文化项目建设提质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施工详图中的规定和现行规范。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和地点
(1)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以合同内签订的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实验小学
2.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后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金额的3%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付清余额(不计利息)。如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高于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需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另行支付。工程变更在结算之前不支付费用,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方可按以上付款进度支付。
2.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后结算价格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4、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12个月内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3%,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余额(不计利息)。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电气管线保修期为叁年,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其它未注明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成交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方员工、采购方教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赔偿采购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5、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实施工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现场踏勘
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供应商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并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
2.供应商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采购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采购人同意。除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的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供应商的编制响应文件时使用,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供应商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自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