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地块一及地块二基础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主要建设内容为以下地块及栋号基础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具体地块及栋号分别为:
1、地块一:7#栋---19#栋,共计13栋(其中7#、8#、10#、11#、13#、16#栋,共6栋含桩基工程)的;
2、地块二:5#栋---10#栋,共计6栋(含桩基工程);
3、地块三:35#栋、36#栋、40#栋、41#栋、42#栋、46#栋、47#栋、48#栋、49#栋、50#栋,共计10栋(无桩基工程);
4、以上地块共计29栋房屋的基础工程;
二、相关标准:
1、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湖南省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2、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
三、技术规格:
1、质量等级: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 服务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花明楼村
五、服务标准:
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满足维护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2、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认真细致的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3、监理工作应按照确保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预算、合同管理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度监理实施细则报采购人有关部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4、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角度向采购人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站在国家和采购人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5、配合采购人做好结算审计。
6、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员必须专业配置。(2)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监理公司对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7、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执业规定: (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不收受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礼品或礼金; (5)不泄漏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 监理人员违背以上执业规定的,甲方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服务内容 1、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施工质量的评价。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2、进度控制:监理协助采购人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执行,通过分析进度偏差,提出调整建议,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造价控制:监理需对工程费用进行有效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审核工程变更和索赔,确保建设投资的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超支。 4、施工安全监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监督文明施工,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工地环境。 6、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投诉处理,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7、合同管理:协助采购人管理工程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8、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9、协助采购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如有)。 10、其他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可能还包括设计阶段的管理、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处理工程变更、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等其他专业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付款事宜:
2、付款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在采购人每次支付监理费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如成交人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