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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浏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投融资创新)酸化土壤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4-10-12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洞阳镇、普迹镇、沙市镇3个乡镇9个村酸化土壤治理面积8900亩,牡蛎壳土壤调理剂(含撒施服务)采购445吨。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粉剂 ,CaO≥45%,pH值8.5-10.5。主要原料:牡蛎壳或贝壳,适用于酸性土壤(以登记证上标注的为准),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土壤调理剂正式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无二次污染和减产等生态风险。

★2、土壤调理剂执行中国农业行业通用标准NY/T3034-2016和企业备案标准。

★3、投标人所供土壤调理剂检测参照《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实施。产品重金属限量指标如下:

项目

指标

总汞(Hg)(以元素计),mg/kg

≤2

总砷(As)(以元素计),mg/kg

≤5

总镉(Cd)(以元素计),mg/kg

≤2

总铅(Pb)(以元素计),mg/kg

≤50

总铬(Cr)(以元素计),mg/kg

≤50

★4、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使用的登记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原件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件及报告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投标产品价格: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土壤调理剂的费用、送到撒施农田的运输费、装卸费、撒施到田的费用、保险费、验收费、检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按施用土壤调理剂每吨进行分项报价(每亩施用土壤调理剂50kg),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价,一旦超过视为废标。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2025331前货到指定地点并撒施到田,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施用服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送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装卸、撒施到田等。

1.2中标人投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并由采购人、监理及所在地镇(街道)村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并按指定田块施用到田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供货服务

2.1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

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撒施到田)不能按质保量又不接受整改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须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3.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半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3.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状况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培训

4.1对所投产品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5、中标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的主体甲方为验收主体单位;

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时间或条件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

验收方式分期验收;

验收程序 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土壤调理剂送到镇(街道)村指定地点,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采购人、监理、镇(街道)村、中标人相关专业人员代表进行抽样封存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封存样品由采购人负责送至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行产品氧化钙、汞、砷、镉、铅、铬含量和细度质量检测(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验收合格后在中标人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2)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壤调理剂撒放等作业须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3)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中标人须提供项目到户撒施面积花名册及农业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中标人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5)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及撒施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6)采购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撒施任务面积的70%并经采购方监理、乡镇村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到乡镇村户花名册、公示照片、GPS定位图片、省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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