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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开福区民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4-12-09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开福区民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经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开始实施开福区基层社工站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区16个街道建设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区级建设1个区级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2020年1月正式开始运营,到今年项目已经开展了共计四年多的有序运营。
2、基层社工站项目是一项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社工站在服务困难群众、创新社区治理、宣传和提升社会工作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本辖区内共16个街道,本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共建立了16个民政社工站。本项目需建设1个区级民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具体内容为按照省、市、区政府对街道社会工作站的要求,负责开福区各街道社工站的运行指导、项目检测、业务培训、督导评估及宣传推广,打造品牌服务,重点打造特色示范站点,提炼宣传“开福社工”品牌。
三、项目预算:200000元/年,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600000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服务单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

★1. 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不得再承接本区的街道民政社工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人员配备:指导服务平台至少配备2名人员:1名为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指社会学、心理学、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中文),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1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1名专职项目主任,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3.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一年内项目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政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加强对全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督导,组建培训和督导团队,至少聘请高校副高级职称专家1人,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培养认定的具有3年以上经验的社会工作督导1人,每年举办6期专业培训、沙龙和交流活动,开展6次专业督导。
5.制定开福区社工站评估考核细则和“星级社工”评选细则,在每季度和年末针对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含财务审计报告)。
6.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年度服务方案、督导方案和培训方案。每月向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及下个月工作计划、按季度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按半年提交中期工作报告,按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7.对各社工站开展日常检测,收集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对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实地检查,给予专业指导意见,发挥资源优势为街道社工站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每年每个站督导检查12次,并撰写站点服务检测报告(包含站点运营和服务成效管理方面的数据、优势、不足和指导建议等)报给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
8.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区级社工总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不少于3次,市级不少于5次,区级不少于5次。每年在《中国社会工作》等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高质量经验性文章不少于2篇。每年打造2个市级特色社工站。
9.设立联合党支部、创建2个党员先锋岗,指导各街道社工站联合街道在辖区内培育2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加强社工站承接机构和基层社工站点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社工思想教育等工作。
10.在全区开展国际社工宣传周和志愿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星级社工”评选活动。
11.做好社工及志愿者信息系统日常管理,按要求统计完善系统数据。
12.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年针对街道社工站项目组织2次资金专项审计,形成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3.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负责为项目团队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对派出实施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14.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

①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指标将依据全年度评估指标量化后进行计分,考核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记录;如年末指标达成率100%视为合格,全额支付全年款项;年末总评估指标不达标则按比例扣除相关款项;

②指标达成率由采购人及由采购人邀请的相关评估专家小组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4、验收方式:分四期验收,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验收,依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项款项。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季度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中标服务单位先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室、本单位采购管理科室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服务单位须将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资料、影像资料等及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需求《附件12024-202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验收。

二、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①根据《附件1:2024-202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进行资金支付;

②采购人中标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得分低于140分(不含)的,中标服务单位须向采购人递交后期服务整改方案;每季度考核得分低于120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③年末考核得分低于140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年末考核得分低于120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④中标服务单位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可向中标服务单位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中标服务单位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中标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须要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中标服务单位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

3)合同期内出现中标服务单位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4)中标服务单位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如果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在中标服务单位未处理妥当前,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⑥采购人中标服务单位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四、双方权利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服务单位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中标服务单位承办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

3)采购人协调中标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4)采购人负责办理与财政协调支付费用的有关手续,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5)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服务单位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6)中标服务单位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则中标服务单位须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停止拨款,中标服务单位应退回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采购人终止本协议时,中标服务单位应返还采购人已拨付的全部服务款项。

7)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工总站项目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服务单位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9)采购人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中标服务单位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10)采购人有权督促中标服务单位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所需进行分工。

中标服务单位:

1)中标服务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开福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中标服务单位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中标服务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4)中标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5)中标服务单位在收取采购人拨付的款项前,需提供给采购人正式的票据和有关的资料。

6)中标服务单位除应做好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其办理人身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均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保险种类由中标服务单位自行选择)。

7)中标服务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中标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中标服务单位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中标服务单位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采购人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每年分四次(按季度)依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项款项。
2.项目费用采用包干方式,主要用于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不包含项目硬件设施经费、站点水电费等。其中,街道民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社工薪酬福利占民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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