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投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人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采购人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优惠率)。
(二)售油服务
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枪加油,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2.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3.公务车刷卡要求:中标人具有燃油采购系统平台,该系统应支持专用燃油采购IC卡,IC卡为一车一号一卡,实时记录加油情况;同时设置采购人专用账号,支持采购人自行登录查询功能。
4.投标人所辖加油站应安装高清电视监控系统,将视频资料保存六个月以上。
5.投标人所辖加油站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并严格遵守加油程序规定。
6.投标人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均有加油站点,并将所辖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提供服务的加油站,各加油点之间车辆专用燃油采购IC卡能通用,且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中标折扣。
7.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8.具备应急加油服务和7×24小时的全天候加油服务。
二、相关标准:
汽油:GB17930-2016、柴油:GB19147-2016
若相关技术标准出现调整与更新,则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技术规格:
1.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2016、柴油:GB19147-2016)。若相关技术标准出现调整与更新,则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2.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保证油品的质量;
3.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7×24小时全天候加油服务
2.服务地点:中标人加油站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期限: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流程:确定燃油采购加油供应商后,由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并将车牌、IC卡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
2.燃油采购加油站在公务车加油前,应请持卡人出示专用的IC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发现假卡要及时予以没收并通知发卡部),核对车号与卡上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刷卡加油完毕后请持卡人在加油站加油登记本上签名。
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充值,中标人开具对应充值金额发票。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各加油卡销售清单及油卡余额。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总金额8000000元。
六、验收标准:
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供应商所经销油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2016、柴油:GB19147-2016)。若相关技术标准出现调整与更新,则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七、其他要求:
1.权益保护
(1)采购人应当维护燃油采购加油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3)加油服务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采购人的用油。
2.违规处理
(1)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经查实的,每次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0.5万元。
(2)不执行对号加油、公务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套现或其他物品,经查实的,每次由中标人按当次实际产生金额的100倍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服务资格,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
①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反恐等)监督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②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③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④不执行对号加油、公务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不按实际结算、刷卡套现或其他物品,经查实累计达3次的;
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