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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福区九尾冲福泽园棚改安置房C区综合楼 项目超前钻工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3-27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福区九尾冲福泽园棚改安置房C区综合楼项目超前钻工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455245.50元

注: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清单上限单价,最终结算金额按不超合同预估总工程量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自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2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标准

1、项目基本情况:开福区九尾冲福泽园棚改安置房C区综合楼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三一大道与兴隆路相交东北角福泽园C区内。项目用地面积约7100,总建筑面积约44663,根据项目超前钻方案,该项目超前钻工程数量为:有效桩长部分超前钻长度4566.9米,入持力层部分超前钻长度2267.4米,合计6834.3米。具体实施工程量应满足相关规范及验收要求,暂估工程量清单及上限费用见下表:    

开福区九尾冲福泽园棚改安置房C区综合楼项目超前钻上限费用

序号

检测内容

预估工程量

上限单价(元)

上限费用(元)

备注

1

有效桩长部分

4566.9

55

251179.50

 

入持力层部分

2267.4

90

204066.00

 

 

合计

 

 

 

455245.50

 

2、采购内容及要求

2.1 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服从采购人对钻探项目的统筹安排,服从采购人现场技术员的正确管理;

2)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等进行钻探,自检及互检,保证钻探质量符合要求;

3)钻探(包括施工、取样、照相、测试、测量、记录)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再次验收合格,返工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不得对钻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合作期间,严禁供应商索拿卡要;

6)供应商自行配置各种设备、工具等;

7)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地质问题及时向采购人现场管理员进行沟通;

8)合作期间,供应商须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钻探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①钻探须按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执行,钻探须采用取芯钻。

②钻孔孔位测量,应采用全站仪、GPS等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放、测孔位,座标、高程采用采购人认可的座标、高程系统。

③钻孔孔径应依据钻探目的和用途确定,取样、原位测试、水文试验、物探测试孔等的孔径应满足相应的测试、试验的要求。

④准确记录钻探进尺、不同岩性的分层深度、厚度和采样位置。厚度大于0.5m的地质层应分层描述,厚度小于0.5m的地质层应有说明(尤其是对工程有影响的软弱层等)。岩土的描述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版)要求进行。钻进深度、岩土分层界面深度、地下水位测量允许误差为±50mm

⑤准确量测每个钻孔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4、质量要求

4.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实地钻孔位置及孔口标高进行相应的钻探施工。

4.2、供应商钻探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有相关负责人在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质量负终身责任。

4.3、每个钻孔必须有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孔深及相关工作标准、范围应达到规范及勘察任务书(或勘察纲要)要求。

4.4、供应商必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存好各钻孔的野外原始记录及有关的原位测试、取样等原始资料,完成时一并交与采购人。

4.5、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监督,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安排,对未达到施工质量的钻孔(包括各种记录、资料等),采购人现场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

4.6、供应商未按时完成钻探任务或因钻探质量不合格,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额赔偿,直接在合同费用扣除。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安全法规,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

5.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施工措施,并交采购人备案。

5.3、供应商所有安全(包括钻探设备及施工人员的交通、运输、用水、用电、住宿、餐饮、设备看守及现场钻探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要求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5.4、严禁酒后施工。

5.5、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避免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6、供应商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造成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四、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服务成果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程采购人的技术要求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结算申请。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五、 其他要求及说明

1、工期要求:自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2个月内完成

2、结算方法

1.1 支付方式:长沙市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1.2付款方式:供应商提交所有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后的季度资金支付时,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60%;项目地下室整体验收完成且按采购人相关程序办理结算后的季度资金支付时,采购人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按不超合同预估总工程量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1.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本项目采用不超合同预估总工程量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总价控制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合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钻探费(含工料等)、实验费、设备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技术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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