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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2025-2026年度涉法涉诉及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4-08
一、功能及要求:

1、为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起开展了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为全区100所学校配备法律顾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律师事务所须组建律师服务团队,该律所具有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经验,组建律师服务团队的律师不少于4,至少有3名专职律师,且须具有五年以上专职律师经验;

2.在本法律服务过程中,如采购方认为相关人员不适合本项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调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年一签

2.服务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预算单价

1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1.安排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在区信访局值班,对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2.参与接访工作,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提供法律建议

3.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中有关法律事宜,提出法律意见

4.开展周工作总结和重大复杂案件会商

5.参与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的应急处理

聘请的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能对外公开的其他信息

5.未经行政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按采购人的需求,工作日安排一名有执业经验的律师,在指定办公地点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9.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及时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

10.律师事务所有代理相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经验

11.每年1230日前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总结

14万元/年

2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起开展了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区100所学校配备法律顾问。

服务内容

1、参与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为学校代拟章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2、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等合法性审查,并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接受学校委托,代理学校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对外谈判(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4、负责学校日常法律咨询,协助学校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机制、校内伤害事故和对外经济往来风险防控机制,为学校制度化办学提供帮助;

5、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供帮助;

6、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聘请的学校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学校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

4.保守在办理学校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能对外公开的其他信息

5.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学校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每年1230日前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总结

10万元/年

、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关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政府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责的。

8.有两次以上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二十分钟内未到达采购人通知地点的;

    9.供应商需承诺: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供应商的主导律师或其他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二十分钟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对此承诺提供履约担保,供应商无法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验收

2.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采购人的法制机构提交加盖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公章的书面工作报告,并结合采购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及其他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费用组成律师团队中律师的管理、财务、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适时按具体情况报批另行商议

3.付款方式

第一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合同金额25%;

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1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25%;

第三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1年6个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25%;

第四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2年,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25%。

4.供应商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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