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开福城投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业务防范风险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开福城投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业务防范风险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尽职调查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为保障长沙开福城投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合规性经营,防范供应链金融交易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业务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及专项尽职调查服务。
三、项目预算: 7400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特征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万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综合服务费 | 年度业务防范风险综合法律服务费 | 1 | 项 | 20万元/年 | 200000.00 |
2 | 专项尽职调查费 | 专项尽职调查服务费 | 5 | 个 | 10.8万元/项目 | 540000.00 |
合计 | 740000.00 |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约时间:业务防范风险综合法律服务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业务专项尽职调查自收到甲方开展项目尽职调查通知起至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履约地点:长沙开福城投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供应商应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并应具备大宗商品贸易领域服务经验,要求配置"贸易+财税+法律"复合型专业团队,核心主办律师应具5年以上法律行业相关服务经验,且每周有2-3天坐班全程参与。
2、服务内容:
(1)风控体系升级:现有体系诊断,重构风险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并配合执行落地;
(2)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修订全流程,建立履约动态监控机制,设置关键节点风险提示;
(3)业务嵌入式支持:深度参与战略谈判、项目尽调及决策论证,提供前置性法律意见;
(4)争议解决支持:针对供应链债务纠纷提供法律分析、解决方案论证及法律意见书;
(5)定制化培训体系:开发业务场景导向的法律赋能培训,提升团队专业决策能力;
(6)按项目需求提供深度尽调服务:穿透式核查业务真实性、法律合规性、财务健康度并咨询行业专家意见,出具专业尽调报告。
在本法律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认为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不适合担任本项法律服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调整人员。
3、团队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义务:
1.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项目职责无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严格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保密义务;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供应商需承诺: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供应商的主导律师或其他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限长沙市范围内);
9.定期总结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总结。
4、专项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8.法律顾问专项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本项目费用按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人员配备详细列明服务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开福城投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1.2、付款方式:1.业务防范风险综合法律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业务专项尽职调查服务费自乙方启动律师尽职调查工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的律师服务费,尽职调查完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