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天心区法律服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天心区法律服务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二、项目简介
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拟征集一批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服务合作关系,为服务对象在各类法律事务中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含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服务,行政复议辅助性服务,案卷评查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法律服务提供方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但上限价格受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限制。
三、服务对象范围:
我区使用区级财政资金采购法律服务的各部门(单位)。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内容及计费标准
序号 | 服务内容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计费标准上限值 |
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其他法律服务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是 | 上限价格以《天心区服务类项目采购上限值标准(第一批)》规定为准 |
2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服务 | 法律诉讼服务 | 件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是 | 上限价格以《天心区服务类项目采购上限值标准(第一批)》规定为准 |
3 | 行政复议辅助性服务 | 法律文件代理服务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是 | 250000元/年 |
4 | 案卷评查 | 其他法律服务 | 宗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是 | 600元/宗,一年不超过10万元 |
预估采购数量共计:90家 |
(二)服务内容详细要求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委派律师按照甲方工作制度要求实行坐班制;
(2)协助甲方就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风险评估;
(3)协助甲方就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评估;
(4)为甲方及下辖单位重大的投、融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
(5)对甲方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评估;
(6)协助甲方起草各类合同、文件等材料,对各类材料进行法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7)协助甲方参与商务谈判;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的诉讼、仲裁、复议、裁决等案件(非代理服务);
(9)就甲方涉及的纠纷提供以非讼方式的交涉、协商、调解等服务;
(10)对获知的甲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11)按照甲方实际法律服务需求,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简易法律服务事务。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服务
(1)组成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指派专职律师(不含实习律师)作为本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
(2)为甲方行政复议(包括应复议、复议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整理证据,出庭应诉,进行答辩,举证质证,提交或接收法律文书等服务事项;
(3)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并应当依据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甲方查阅,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6)对获知的甲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7)尽职勤勉完成其他与案件代理相关的服务。
3.行政复议辅助性服务
(1)指派不少于五位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委派律师按照甲方工作制度要求实行坐班制;
(3)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并应当依据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应当回避;
(5)对获知的甲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不得以行政辅助性服务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在为甲方服务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提供甲方交办的其他与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相关的法律服务。
4.案卷评查服务
(1)按各部门(单位)需求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开展行政执法等案卷评查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类案卷评查规则的相关标准,至少两人以上律师分别采取一卷一表形式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登记评分;
(3)向被评查单位反馈评查结果,听取被评查单位意见,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会商;
(4)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评查规则或单位要求的培训主题,进行业务培训;
(5)协助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6)协助做好各级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参评工作;
(7)对获知的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非公开信息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8)提供与案卷评查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技术保障
1.服务响应保障:普通咨询服务应做到2小时内响应;紧急法律事务应做到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出具方案;提供5×8小时专职对接人,重大事项需24小时应急通道。
2.技术支持工具保障:供应商具有项目服务的便携式硬件配置。
3.人员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确需调整的,服务团队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得到服务对象的同意后,方可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人员接替,接替人员素质不得低于被接替人;若更换后的人员不能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对象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甚至单方解除合同。服务对象有权根据服务团队成员实际工作情况评价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针对上述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因电子化管理需要,供应商须根据征集人的评审系统操作要求,配备认证证书及签章校验等工具,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服务人员组成
1.供应商具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服务支持体系,具有一定数量且与法律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具备 1 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配有4名执业律师(供应商须提供人员列表清单和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说明:上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以各部门(单位)与法律服务提供方之间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的地域范围
天心区使用区级财政资金采购法律服务的各部门(单位)。
(七)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服务对象和供应商协商确定。
(八)量价关系折扣
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本次不设置量价关系折扣比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框架协议期限: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天心区使用区级财政资金采购法律服务的各部门(单位)。
五、服务标准:
五、框架协议方式及第一阶段入围家数
本项目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供应商按征集公告要求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即可入围,直至入围数量满足本项目预估采购数量(90家)后,第一阶段入围截止。
本项目将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采购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七、商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天心区使用区级财政资金采购法律服务的各部门(单位)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法律服务提供方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但上限价格受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限制。
3、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违约责任: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如自愿退出,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征集人同意后可退出。退出后在本服务期内不再接受进入申请。
5、解决争议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具体以各部门(单位)与法律服务提供方之间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七、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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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