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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202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2025-04-23
一、功能及要求:

1.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检查、耕地保护等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结果。

2.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情况开展督察、执法检查,实时掌握该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而达到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的目的。

3.项目概况:参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 6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月清“三地两矿”耕地减少“非农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时完成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片图斑、督察图斑等任务,顺利推进长沙市执法相关工作。该项工作具有常态化、任务重、时效性强、专业性强等特点,所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公开招标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单位作为长沙市202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服务的技术支撑单位。

2024年卫片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

区县

名称

部省土地卫片

(含2024年度卫片任务)

部省矿产卫片

例行督察

小计

湘江新区

1962

1

10

2082

芙蓉区

184

0

0

185

天心区

304

0

2

315

开福区

640

0

4

665

雨花区

359

0

3

425

望城区

1952

0

2

1957

长沙县

3455

5

8

3626

浏阳市

7959

25

2

7996

宁乡市

3921

17

7

4038

合计

20736

48

38

21289

 

4.本项目用于保障长沙市河东四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执法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内业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负责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片图斑、督察图斑等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等初步审核与设定,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完成任务分发。

2、协助合法性判定: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协助系统填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对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督平台、在线自然资源督查系统、湖南省违法用地监管系统、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湖南省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湖南自然资源政务管理平台、湖南省耕地保护田长制监管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等系统的相关数据上传、下发、审核、填报、修正、统计分析及维护。

4、系统更新:(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并向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2)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出具图斑核查报告:对服务范围内的图斑,逐个出具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图斑基本情况、整改前后照片或者影像、图斑上报情况等内容。

(二)外业调查举证

1、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包括: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图斑,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面积3亩及以上的图斑,其他按要求必须要现场核查的图斑,内业核查判定为合法的图斑可不进行外业调查举证。

2、负责对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内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对上级部门反馈的疑问图斑开展现场勘验,并提出外业意见。

(三)协助各级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卫片图斑,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情况。



二、相关标准

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

(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三)《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

(四)《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 337号);

(五)《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关于印发《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执法函[2020]36号);

(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8号);

(七)《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关于落实耕地流向建设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执法函[2022]41号);

(八)《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九)《湖南省“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湘卫检办[2020] 1号);

(十)《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资办发[2024]86号);

(十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和矿产资源督察疑似问题举证工作的通知》;

(十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十三)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通知、规范等。

 



三、技术规格

技术要求及路线概况:本项目主要涉及土地、矿产两个方面的卫片内容。跟上级执法相关单位对接,拿到图斑后,首先要对矢量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影像套合、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等内业核查工作,形成初步判定成果底图;其次结合内业举证资料,开展外业现场核查,形成图斑初步合法性判定意见;然后根据形成的合法性判定意见填报系统内相关工作内容,并按照上级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重新填报;最后按图斑进行整理,形成档案资料备查。附图1如下:1:技术路线图(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一)工作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资料数据真实有效。

(二)内业工作

1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填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2信息反馈及时。

(三)外业工作

1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根据图斑情况(图斑面积>100亩的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2照片拍摄完成后,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注明图斑的基本信息形成外业调查核实报告

3符合《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举证细则(试行)》要求

(四)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对督察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五)技术服务力量配置要求

在合同期间内常驻到我局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驻场服务的人员设备配置至少为12名技术人员其中四区分局各2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4人技术服务车辆6台和6名驾驶员其中四区分局各1车1司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2车2司机驻场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执法工作经验,其他技术人员进驻前要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应每季度有一次交流培训,并积极参与我局组织的课题调研。

二、保密要求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中标人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采购人的服务器、网络等所有信息化设备上各类电子数据。

2)中标人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保密义务:

1)中标人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将中标人列入下期项目采购的失信名单。



七、其他要求

1、履行合同时间、地点与方式:

履行合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合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2次分期支付条件为: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总体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合同剩余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3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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