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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CQS25C0016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 2025-04-25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CQS25C0016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25日

一、项目号:CQS25C0016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500400390AFS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融汇大道5号B区15栋

中标(成交)金额: 1,2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系统篇幅所限,详见本公告“九、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系统篇幅所限,详见本公告“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2年。 由于系统篇幅所限,详见本公告“九、其他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枭鹏 林青 张文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6728.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42 62.00 10.00 90.42 1
重庆速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7.51 58.67 10.00 86.18 2
重庆晨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17 54.00 10.00 83.17 3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范围: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楼,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向阳路159号,占地面积10267㎡,建筑面积 14761㎡,绿化面积约5328平方米,主要建筑有主楼(电梯两部)、副楼各一幢,主楼共10层(地上9层地下1层),副楼3层,主楼、副楼屋顶均为绿化面积(其中主楼2处,副楼1处)。大楼设有围墙,院坝内有车道、绿地、水池等,车位(地上、地下 )73个。机关大院有大门、侧门两个出人行车行出入口(均设有门岗)。相关功能房布局:监控中心设在2层,消防控制室在1层,配电房、发电机房在负1层,群众接待大厅设在副楼1层,职工食堂副楼2层、3层(部分),主楼1-9层每层两端均设有洗手间,主楼顶中央空调主机、电梯控制间。

服务要求:1保洁服务:清洁、保洁。包含但不于办公楼室内外公共区域、部分办公室、室外景观设施等清洁保洁、垃圾清运等。2.秩序协管服务:公共秩序、安全、协助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视、门岗执勤、监控室值守、紧急突发事件处置等。包含群众接待大厅安保服务。来访人员接待、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服务。群众接待大厅来访人员进入大厅登记、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服务工作。3.物业维修服务: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物业各类基础设备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网、配电发电设施设备、防涝设施等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等。4.消防监控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监控服务。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监控值班,消防设施日常管理、一般故障的排除等。5.绿化养护服务:物业范围内所有绿化养护、除草、修枝、整形、培土、除四害等。6.其他综合服务: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劳务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务接待、楼内办公家俱、大件物品搬运、食堂厨余垃圾及物品搬运等。

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承担项目的交接工作,不得分包、转包、挂靠本采购项目。2.所有人员上岗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换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如需调整或更换,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求采购人意见。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3.采购人有权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人员及数量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撤并。当发生人员离职、解聘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应于当日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报告备案,同时应在3日内将人员补齐到位。4.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安排全部人员上岗,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逾期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5.关键岗位,特别是需24小时值守的岗位,无论何原因造成缺岗的,成交供应商须采取应急措施抽调人员顶岗,不得缺岗。6.成交供应商应依法用工,负责所聘人员的培训、劳动保护、保险、伤病等事项;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员工,必须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招录。凡是未经过“岗前常规体检”、“有传染病史”、“有违法记录”、“身体残疾”、“有心理疾病”、“未岗前培训”等人员不得派遣。成交供应商所派人员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合同约定事务,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工制度,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合同约定事务自行聘请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用工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成交供应商未完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8.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确保熟悉作业标准及相关要求和无安全无事故发生。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9.成交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和考核,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经采购人3次提出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0.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人移交的物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性质,服务期满按交付数量归还采购人。1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并佩证上岗。1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物业工作人员所需的拖把、扫把、毛巾、桶、垃圾袋、杀虫剂等。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经办人:张文健

采购人电话:023-4623571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1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柱 郑菡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6121 67707443 6761611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柱 郑菡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6121 67707443 67616114

十一、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终审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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