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行驶证车照制作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服务内容及要求
1、车辆行驶证数码照片采集上传制作。三年制作数量约175000本。
2、每本车辆数码照片为2张,每张照片尺寸为88mm*60mm。
3、投标供应商须自行配置专业设备:7台热升华高速照片打印机(含备用机两台)、电脑5台、卡片数码相机5台及配套设施(车照裁切机、相机三脚架等)。
4、配置专业耗材:热升华打印机专用色带及防水防潮相纸(相纸纸张材质须符合车辆驾驶管理档案永久保存要求)。
★5、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要求如下:
(1)车管所大厅人像采集窗口工作人员一名。
(2)牌照查验岗工作人员一名。
(3)行驶证证芯制作打印窗口工作人员一名。
(4)小车、摩托车、电动车查验岗工作人员两名。
(5)二手车过户窗口(行驶证车照打印制作)工作人员一名。
(6)成交供应商须依法对上述岗位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且须按国家规定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金。
(7)人员岗位服从采购人安排,定岗定位定人,保证服务质量。
(8)按照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全国一级车管所服务要求工作人员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加班要求,提供最优质服务,加班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工作人员要有专业知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清晰,服务意识要强,还要具备基础方言能力。服务态度端正,自身廉洁自律,办业务高效快捷。查验车辆时,需严格审核资料。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上,严禁泄露车主信息(如联系方式、住址),业务系统账号专人专用。
响应文件中须针对以上人员配备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完成车架号、发动机号拍照及电子照片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业务系统,查验车辆前、后及全车三张照片上传业务平台系统、车照打印制作等工作。
7、协助车管所工作人员“一站式”业务办理。
8、服务期内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网络租赁及系统、服务期维护(修)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费用需由成交供应商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协商,按实际使用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9、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获得连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服务器网络端口及维护(修)授权,如因未取得授权,无法完成工作内容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实施(制作数量为三年预估数量)。投标供应商需承担本服务项目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耗材的投入,还需承担因业务点增加所增加的人员、相关设备和耗材的投入,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耗材购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福利,人员培训、管理、财务、平台使用费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